国家科技部公布《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伦理指引》,旨在防范技术研发与产品应用过程中的科技伦理风险,推动该领域健康发展。同时明确各级别汽车驾驶自动化相应的伦理规范要求,指导驾驶自动化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的规范开展。
指引显示,驾驶自动化由低到高分成0级至5级,分别为应急辅助、部分驾驶辅助、组合驾驶辅助、有条件自动驾驶、高度自动驾驶及完全自动驾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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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进驾驶辅助阶段是指2级及以下的驾驶自动化,责任主体通常是人类驾驶员。有限制阶段的自动驾驶包括3级和4级驾驶自动化,自动驾驶责任主体因具体运行场景而异。当自动驾驶系统作为自动驾驶责任主体时,应当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、技术标准向相关自然人主体或法人主体(包括但不限於自动驾驶系统开发者、自动驾驶系统生产商、自动驾驶汽车权利人、自动驾驶系统用户)清晰追责。无限制阶段的自动驾驶为5级的驾驶自动化,除非特殊情况下有用户主动介入操作,否则无限制阶段自动驾驶的责任主体以自动驾驶系统为主。
指引特别强调,在面对不可避免的交通事故或极端行车环境时,应确保驾驶自动化系统能高度尊重生命,积极寻求有效应对方法最大限度降低对人的伤害;与驾驶自动化技术相关的算法、模型等内容应当被清晰记录、随时可查。(ta/w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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